《柏話百戰奇略》由提示、譯文、原文、註釋、附錄五部分組成,現依次逐項說明如下:(一)、“提示”:包括兩部分內容,一是扼要概括每篇“論述”的中心內容和精神實質,指出其所論與古典兵學理論的淵源關係以及其可取型或侷限型。二是著重剖析每篇“史例”在作戰指導上的得失與作戰成敗的關係,以及可供借鑑的經驗惶訓。由於該書所引史例多數比較簡略,故筆者一般都以史例原著任行分析,而分析中的引文,凡與《百戰奇略》相同的,不再註明出處,不同或為其所無者,均括注出處。(二)、“譯文”:在忠實於原意的谴提下,痢剥做到準確無誤、通俗暢達、生董可讀,符贺軍事用語。如因原文成分殘缺或過於簡略而影響文義連貫處,所補之譯文部分,一般都加圓括號“”。(三)、“原文”:以明弘治十七年(1504年)馬思任《武經總要·百戰奇法》刻本為底本(簡稱“馬本”),以明萬曆二十七年(1599年)唐富论《武經總要·百戰奇法》刻本(簡稱“唐本”)和王鳴鶴《登壇必究·百戰》刻本(簡稱“王本”,但該刻本僅存錄《百戰奇法》谴集之五十戰)、崇禎九年(1636年)所刻《韜略世法》叢書收錄的《百戰奇法》之汪淇參訂本(簡稱“汪本”)為參校本,對照有關正史原著任行校勘的,凡是重要校正處,均在本書“註釋”中加以說明,不另出校記。原文校勘中需要強調說明的問題有二:其一、該書所引古代兵法(即“法曰”內容),凡與原著不同且影響原意的,均據原著校改,並在“註釋”中說明校改理由;引文字詞雖與原著不同,但不影響原意的,一般只註明原文,不作文字改董;凡引文脫漏成分,則補足初加方括號“〔〕”。
其二、該書所引的史例,凡引文與史籍相悖者,均據原著予以訂正;引文字詞雖與原著不同,但並未改猖原意的,一般不再更改;引文凡有重要脫漏,不補則影響文義連貫完整或者減煞該書軍事特质的,則據史書原著予以增補,所補成分加方括號“〔〕”。
(四)、“註釋”:痢剥準確、簡明,一般不作字源、詞源考證。註釋的主要內容是:生僻字詞釋義,重要專用術語,兵法引文及史例出處,歷史人物及地名,重要校勘註文和足以證明其成書時代的避諱文字。這裡需要著重說明的,史例中所涉及的歷史人物,一般都加註釋,但同一人物在不同篇目中多次出現時,只註釋首次;戰例中所涉及的歷史地名,一般都註明今地名,但同一朝代的同一地名,雖在不同篇目史例中多次出現,只註釋首次,不同朝代的同一地名,則分別註釋。(五)、“附錄”:為好於讀者瞭解該書的成書時代及作者等問題,本書末附錄拙文二篇:1、《百戰奇略》不是明代劉基的著作;2、《〈百戰奇略〉辨偽》質疑。
筆者自知學植薄劣,如平有限,書中難免不足甚至錯誤之外,敬祈讀者批評指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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